喜迎“二十大”百场村(居)公益法律知识讲座
发布时间:
2025-07-17 08:53
喜迎“二十大”百场村(居)公益法律知识讲座
2023年3月,春风吹拂万物醒,艳阳高照暖融融,踏着春分的脚步,我单位北京市中淇律师事务所,方律师、宫律师、王律师和孙律师来到房山区张坊镇西白岱村、南白岱村、片上村、北白岱、史各庄村、下寺村、张坊村、蔡家口村进行为期一天的公益法律讲座活动。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余载,法律作为一种必备的知识逐步进入每个人的日常话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很多人选择在生前订立遗嘱,但是很多遗嘱在遗产纠纷中被认定无效,本次公益讲座为大家讲解的是在《民法典》中与遗嘱继承有关的那些事。
1、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的遗嘱。
须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之一可以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即通过技术设备书写、打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录音录像遗嘱: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公证遗嘱:即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
如遗嘱人立了多份遗嘱,最后应该以哪份为准?
遗嘱人立遗嘱之后如果感到后悔了,可以将遗嘱全部撤回,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也可以只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还可以立一份新的遗嘱,使旧的遗嘱自动失效。立有数份遗嘱,均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内容为准。
《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的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来,中淇也会一如既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免费便捷的法律讲座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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