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商家使用过期食材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5-11-24 17:31
一、基本案情
2024 年 10 月,消费者孙某在某外卖平台 “鲜食小厨” 店铺订购 “番茄炒蛋盖饭”“宫保鸡丁盖饭”(总价 68 元),食用后出现腹泻、呕吐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花费医疗费 1200 元)。孙某联系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否认食材问题。后孙某通过平台投诉,平台调取商家后厨监控,发现商家使用过期 3 天的番茄、鸡肉(生产日期标注为 2024 年 10 月 5 日,使用日期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孙某遂起诉商家(某餐饮管理公司)及外卖平台。
二、法院判决结果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家使用过期食材违反食品安全规定,构成违约且造成人身损害;外卖平台未履行后厨监管义务,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判决商家退还孙某餐费 68 元,赔偿医疗费 1200 元及 10 倍赔偿金 680 元(总赔偿 2000 元);外卖平台对其中 40% 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服判。
三、办案策略
1.证据固定:孙某留存外卖订单、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同时申请法院调取平台保存的商家后厨监控录像(关键证据),证实过期食材的使用事实。
2.食品安全责任举证: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证明商家使用过期食材违反强制性标准;结合诊断证明,建立 “食用外卖 - 急性肠胃炎” 的因果关系。
3.平台责任论证:提交外卖平台对外宣传的 “后厨实时监控” 服务承诺,证明平台负有监管义务;举证平台未及时处理前期用户关于 “食材不新鲜” 的投诉记录,强化其过错认定。
四、案例分析
1.外卖食品安全的责任认定:本案明确 “使用过期食材” 属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损害,均需承担 “退一赔十” 的赔偿责任,加重商家违法成本。
2.外卖平台的监管义务:判决明确平台 “后厨监控” 不仅是宣传手段,更是法定监管义务,对商家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需承担连带责任,推动平台落实实质监管。
3.消费者维权路径:提示消费者食用外卖后出现不适,及时就医并留存诊断证明,通过平台投诉获取后厨监控等证据,依法主张赔偿。
五、案件重点
1.商家合规:严格遵守食材采购、存储、使用的保质期规定,留存食材进货台账;公开后厨监控,接受平台及消费者监督。
2.平台管理:建立 “食材保质期核查机制”,定期抽查商家食材存储情况;对 “后厨监控” 进行 AI 智能巡检,自动识别过期食材、变质食材。
3.消费者提示:选择外卖时优先查看 “后厨公开”“食品安全等级 A 级” 的商家;食用后保留餐品样本(如有剩余),便于后续检测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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