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非法交易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5-11-25 17:33

一、基本案情

2024 年 6 月,张某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币赢网”)注册账号,在平台引导下充值 10 万元人民币购买 “比特币”“以太坊”,平台承诺 “随时提现,年化收益 20%”。2024 年 8 月,平台以 “监管政策调整” 为由关闭提现通道,冻结张某账户内的虚拟货币(市值约 12 万元)。张某要求平台解冻并提现,平台拒绝,张某遂起诉平台运营公司(某科技公司),主张返还资金。

二、法院判决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相关交易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平台从事虚拟货币交易,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双方的交易合同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合同无效情形),判决驳回张某要求返还虚拟货币或资金的诉讼请求;同时向金融监管部门移送平台非法经营线索。双方均未上诉。

三、办案策略

1.交易事实举证:张某提交平台注册记录、充值流水、虚拟货币购买订单、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证实双方存在虚拟货币交易关系及平台冻结账户的事实。

2.法律适用论证:代理律师援引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证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交易合同无效。

3.风险提示说明:法院在审理中向张某释明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风险,明确此类交易不受保护,引导其认识自身过错。

四、案例分析

1,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性质:本案明确虚拟货币交易活动违反国家金融监管规定,交易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返还资金或虚拟货币的,法院不予支持,进一步强化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性认定。

2.平台的法律责任:平台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向监管部门移送线索,体现司法与行政监管的协同打击。

3.投资者风险警示:判决明确 “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担”,警示公众远离虚拟货币交易,避免财产损失。

五、案件重点

1.平台合规:任何机构不得从事虚拟货币的兑换、交易、中介等业务,已开展相关业务的需立即停止,否则将面临行政追责甚至刑事处罚。

2.投资者保护:公众应认清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不参与任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如发现非法交易平台,可向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3.司法导向:法院对虚拟货币交易纠纷坚持 “不予保护” 的裁判原则,通过案例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