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买房十余年未交房,开发商赔偿80余万元
发布时间:
2025-07-17 08:53

基本案情:
2004年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认购商品房一套,缴纳了2万元的认购款。截止到2018年该房仍未建成,期间张女士与其他业主30多人到市行政中心就购买房产不能开工、开发商临时涨价等问题集访多次,开发商于2018年反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业主所签订的认购书无效,张女士反诉请求判令开发商赔偿房屋未交房损失80余万元。
中淇律师分析:
张女士找到律所咨询,经过详细了解后判定,这是开发商捂盘的一贯伎俩,为了等到房价高企再售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于是建议张女士进行房屋价格增值鉴定,经法院委托对涉案房屋区域相同、位置接近的类似楼房从2015年至2018年的售价进行对比,最终鉴定结果为售价增值一百余万元。
经过律师多方取证了解到开发商在与张女士签订认购书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本案起诉前仍无法取得,所以应认定其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张女士作为普通购房者,不具有主观过错,故开发商应赔偿张女士因购房认购书无效造成的全部损失。在律师的主张下针对开发商提起的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积极提起反诉进行应对。
法院判决:
1,开发商与张女士2004年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2,开发商赔偿张女士损失八十余万元。
中淇律师提示:
近些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需求与房价不断攀升,但是目前我国仍是卖方市场,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比如本案张女士,在2004年就认购了一套住房,心心念念能够住上满意的房子,但是由于开发商的不作为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仍未建成,严重影响力张女士的安居乐业及生活质量,最后还要企图运用法律手段躲避责任,好在张女士及时寻求了专业的律师帮助,最终才将损失降低到了最少获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
开发商,认购书,无效,损失,赔偿,房价,迟延交付,法律维权,开发商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