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老头的婚前财产,老头去世后,后老伴有无继承权
发布时间:
2025-07-17 08:53
在老王60岁那年,自己老伴得病去世了,俗话说“老伴老伴老了才是伴”,可刚刚老了需要两人作伴说话时,老太婆就去世了,老王很是难过,自老伴去世后,整天闷闷不乐,原来两人还经常出去遛个弯,现在老伴去世了,老王一个人都不想出去,整天把自己闷在家里,就看个电视。老王有两个子女,一个儿子一个女儿,都已经长大成人,各自成家单过了,工作也很忙,也很少有时间回来陪伴老王,在自己的妈妈去世后,两个孩子也很孝顺,尽量抽出时间来陪伴老父亲,但是毕竟两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小家,都有孩子,再回来陪老王也是尽量挤出时间,孩子也辛苦,老王还心疼自己的孩子,总是给他们说自己生活挺好,让他们放心,但实际上老王是真的生活得很孤单。在老伴去世两年后,有人给老王介绍后老伴,开始老王都拒绝见面,没那心情,可后来,经不住老朋友们都劝老王,“还是找个老伴,孩子不能总是陪你,找个老伴互相照顾............。”孩子们也同意老王找个后老伴。老王慢慢改变了想法,觉得找个老伴能互相照顾,也给孩子们省心,于是就开始上心,后来遇上了一个老太太,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后觉得挺好,孩子们也都同意,于是在春节时,两人就领了结婚证,生活到了一起。两人结婚后住的是老王的房子,这房子是老王跟前妻共同买的房,老王跟后老伴共同生活了十年,也在这房上居住了十年,十年后老王得病经治疗无效后去世了。
老王活着时跟后老伴住在这房中,孩子们也没说什么,但是当老王去世后,老王的儿子和女儿找到这个后老伴,要求继承该房,但老王的后老伴认为这个房子应当有自己的一半,问后老伴的要求合法吗?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案中该房是老王与前妻共同购置的,是老王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老王与其前妻共同共有,在前妻去世后,应当依法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发生继承,夫妻共同财产老王与前妻各占一半,也就是房产的一半成为老王前妻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没有遗嘱时就只能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老王前妻的父母早已去世,那么老王作为配偶与两个子女对于前妻的遗产应当均分,三人各占三分之一,老王在这套房中就有自己的二分之一再加继承前妻遗产所得的另二分之一的三分之一,共计六分之五;在老王与后老伴结婚后,老王的房屋财产份额因为取得时间发生在老王婚前,因此是老王的婚前财产,属于老王的个人财产,而不是与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老王去世后,该房屋只依据继承法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发生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此老王的后老伴认为这个房子应当有自己的一半,这种认为无法律根据。
该房不是老王与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在老王去世后,后老伴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但作为老王的合法配偶,后老伴有继承老王遗产的权利。后老伴作为老王的合法配偶,是老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在老王去世后,与老王的儿子和女儿有同等继承老王遗产的权利。老王在这个房子中六分之五的权利份额由这三人均分。
律师提醒:老人再婚是为了晚年更幸福愉快,相信子女们也是这么希望的,所以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和矛盾,律师提醒再婚的老人们在再婚前和再婚后作两份公证:一份是婚前财产公证,另一份则是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