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商家虚假宣传保健品功效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5-11-12 17:16

一、基本案情

2024 年 5 月,消费者张某在某电商平台 “健康优选店”(经营者为某生物科技公司)购买 “破壁灵芝孢子粉”,商家宣传页面称该产品 “能治疗高血压、糖尿病,3 个月见效,无效全额退款”,并附伪造的 “国家保健品功效认证报告”。张某服用 2 个月后,血压、血糖未改善,反而出现肠胃不适,经检测该产品仅含普通植物成分,无任何药用功效。张某要求退款赔偿遭拒,遂起诉商家及电商平台。

二、法院判决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生物科技公司虚构产品功效、使用虚假认证报告,构成欺诈;电商平台未履行商家资质及宣传内容审核义务,存在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欺诈惩罚性赔偿)、第四十四条(平台责任),判决商家退还张某货款 1800 元,支付 5 倍赔偿金 9000 元;电商平台对其中 30% 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服判。

三、办案策略

1. 宣传证据留存:张某截图保存商家宣传页面(含虚假功效描述、伪造报告),并通过平台订单系统下载交易记录,固定 “欺诈行为” 的直接证据。

2. 产品质量鉴定:委托浙江省保健品检测中心对产品成分检测,出具 “无药用成分、不符合宣传” 的鉴定报告,反驳商家 “产品合格” 的抗辩。

3. 平台责任举证:提交电商平台公开的 “商家入驻协议”,证明平台负有 “审核宣传内容真实性” 的义务,同时举证平台未及时处理投诉的记录,强化其过错认定。

四、案例分析

1. 保健品虚假宣传的欺诈认定:本案明确 “宣称治疗疾病功效”“使用伪造认证报告” 属于典型欺诈,即使产品本身无质量安全问题,仍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 电商平台的审核义务:判决明确平台不仅要审核商家资质,还需对宣传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对 “明显虚假” 的宣传未及时制止,需承担连带责任。

3. 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适用 “退一赔五” 的惩罚性赔偿,远超普通违约赔偿,体现司法对保健品消费乱象的严厉规制,倒逼商家诚信经营。

五、案件重点

1. 商家合规红线:保健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效,不得使用虚假认证、数据,需标注 “不能替代药品” 的警示语。

2. 平台管理责任:电商平台应建立 “宣传内容预审机制”,对保健品、食品等特殊品类的宣传页面进行关键词筛查(如 “治疗”“根治”),及时下架违规内容。

3. 消费者选购提示:购买保健品时需核实 “蓝帽子” 认证(国家批准的保健品标识),对 “治病功效” 宣传保持警惕,留存宣传证据以备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