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虚假宣传 “进口奶粉” 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5-11-19 17:24

一、基本案情

2024 年 8 月,主播李某(账号 “母婴优选馆”)在某直播平台开展专场直播,宣称所售 “澳洲原装进口婴幼儿奶粉” 为 “直采自澳洲牧场,全程冷链运输”,并展示伪造的 “海关进口检验检疫证明”。消费者王某为新生儿购买 6 罐(总价 4800 元)后,发现奶粉罐身生产地址为国内某乳业公司,经海关查询无该批次进口记录。王某要求退货赔偿遭拒,遂起诉李某及所属 MCN 机构(某文化传媒公司)。

二、法院判决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及 MCN 机构虚构产品来源、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判决李某退还王某货款 4800 元,支付 3 倍赔偿金 14400 元;MCN 机构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办案策略

  1. 证据固定:王某录屏保存直播宣传片段(含虚假进口表述、伪造证明展示),下载订单详情及物流信息,同时向海关申请出具 “无进口记录” 的书面证明,形成完整证据链。
  2. 责任主体锁定:通过平台公示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明李某与 MCN 机构的签约关系,提交两者合作推广协议,证明 MCN 机构对直播内容负有审核义务。
  3. 损失举证:提交奶粉检测报告(虽质量合格但产地不符),结合新生儿家长对 “进口奶粉” 的特殊信赖需求,论证欺诈行为造成的额外焦虑损失。

四、案例分析

  1. 直播带货欺诈的认定:本案明确 “虚构产品来源 + 使用虚假证明” 属于典型欺诈,即使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仍需承担惩罚性赔偿,填补直播电商 “虚假产地宣传” 的司法认定空白。
  2. MCN 机构的责任边界:判决明确 MCN 机构作为直播内容的策划、审核主体,对主播虚假宣传存在过错的,需承担连带责任,倒逼 MCN 机构加强内容管控。
  3. 消费者维权指引:提示消费者观看直播时留存录屏、订单等证据,对 “进口”“独家” 等宣传保持警惕,遇欺诈可主张 “退一赔三”。

五、案件重点

  1. 直播从业者合规:直播宣传需如实披露产品产地、资质,不得使用伪造证明,MCN 机构应建立 “宣传内容预审机制”,留存审核记录。
  2. 平台监管义务:直播平台应强化 “进口商品” 宣传的资质核验,对涉及 “海关证明”“检验检疫” 等内容的直播,要求提前上传真实资质文件。
  3. 司法裁判导向:本案体现对直播电商虚假宣传的严厉规制,通过惩罚性赔偿遏制 “流量至上” 的违规营销,维护母婴消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