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劳动关系确认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25-12-15 17:29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张某通过某外卖平台的“众包骑手”招募入口注册成为骑手,平台要求张某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不享受五险一金。工作期间,张某需遵守平台规定的接单时间、配送时限、服务标准,平台通过算法派发订单并扣除服务费。2024年11月,张某在配送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要求平台认定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平台以“劳务关系”为由拒绝,张某遂申请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虽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作协议》,但实际接受外卖平台的管理、指挥,平台对其工作时间、配送流程、服务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且张某的劳动成果是平台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判决确认张某与外卖平台存在劳动关系,平台应依法为张某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判决已生效。
三、办案策略
1. 劳动关系举证:张某提交平台订单派发记录、工作考勤截图(平台规定的上线时间)、配送服务标准手册、平台扣除服务费的流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实工作中受伤),证明与平台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
2. 劳务协议效力驳斥:举证《劳务合作协议》系平台强迫签订,并非张某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与实际履行情况不符,不能否定劳动关系的存在。
3. 法律依据援引:援引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件(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论证张某与平台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四、案例分析
1. 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本案明确“众包骑手虽签订劳务协议,但实际接受平台严格管理、其劳动成果属于平台核心业务的,应认定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打破了平台以“众包”“劳务合作”规避劳动关系的惯例。
2. 平台用工责任:判决强化了外卖平台的用工主体责任,明确平台不能通过签订劳务协议转移其对骑手的管理义务及工伤保险责任。
3. 维权指引:提示外卖骑手注意留存工作过程中的考勤记录、订单记录、平台管理文件等证据,遇工伤等情况,不要被“劳务关系”的名义误导,应依法主张劳动关系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案件重点
1. 平台合规:规范用工模式,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骑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得通过“众包”“劳务外包”等形式变相规避用工责任。
2. 骑手保护:增强劳动关系认定意识,签订协议前仔细核查主体信息及协议内容;工作中注意安全,留存相关工作证据,遇权益受损及时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3. 监管导向:人社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用工的监管,开展外卖行业用工专项检查,对违法规避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的平台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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